遗留在ATM机里的银行卡随便取?对银行催信用卡还款置之不理?冒用亲友身份,微信私自绑定信用卡进行消费……
很多人不知道,这样使用信用卡都是犯罪!
不少人面对这些情况存在着侥幸心理,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你知道吗?这些情况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不信你就试试!
在你准备以身试法前,先看看几个“先驱事迹”吧。
微信私自绑定他人银行卡 恶意转账被判拘役4个月
2016年1月,吴某在晋江市磁灶镇陈某的租房,以借手机下载保险软件为由,使用陈某的手机将陈某的农业银行卡绑定在微信账户上,后将卡内存款5000元转至其微信账户中。
经审理,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见他人银行卡遗落ATM机 冒领卡内现金被拘2个月
今年2月4日11时许,晋江男子尤某在晋江市磁灶镇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发现梁某遗忘在该ATM机上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起了贪念的他遂冒用梁某的身份,先后两次从卡内取走现金5000元。
12天后,尤某在其工作的公司被抓获。经审理,法院认为尤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唱双簧骗取信用卡及密码 取走卡内1.56万元均获刑
2016年5月,王某、彭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经预谋,由王某驾车载彭某及“陈某”到晋江市英林镇一带,彭某假装掉钱、“陈某”捡钱并诱骗郭某分钱。随后,彭某返回质问2人是否捡到钱,并以查询银行卡余额为由诱骗郭某交出银行卡及告知密码。
此后,王某驾车载3人到晋江市英林镇一银行,并用郭某的卡在自动柜员机处取款156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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