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信用卡的违约金和滞纳金在本质含义上面还是比较相似的,指向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的时候,实际的还款钱数要比当月的最低还款额还要低,应还未还的部分也就是形成了违约金/滞纳金的钱款。这是两者本质相同的部分,但是自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将滞纳金取缔,随之而来的是用违约金来替代了这个说法,那么关于他们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滞纳金=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按月复利
因为信用卡的记账日和还款日都是计月为单位,对应的滞纳金也是按月来收费。
且滞纳金具有自我增殖的功能,本身就具有非常强烈的行政强制色彩,即计算基准将逐月的提高,也就是很多人口中的利滚利,越拖延越逾期,那么数额就是越发的庞大,最主要的是还没有设置上限。
违约金=最低还款未还部分的5%,一次性收取
信用卡持卡人可以与银行方面进行协商,双方约定违约金收取规则及期限,并且是有上限的,一次性收取即可,逾期将不再复利,出现所谓驴打滚的现象。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在于,信用卡违约金一般是给予2—3个月的宽宥时间,一旦是超出这个期限,就会要求受债人一次性的将全部的欠款偿还交足,否则就会上升到信用卡变相催收的阶段了,相信大家都不想经历那种上门、恐吓、严重破坏家庭及工作和谐健康生活的催收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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