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若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招商银行将根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计收相应的滞纳金。 

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或或美金1元。

 

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将违约金收费标准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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