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是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万分之五的计息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例如,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
4月10日银行为张先生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11日至4月10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
本月账单周期张先生仅有一笔消费——3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张先生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不同的还款情况下,张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1)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10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元
(2)若张先生于5月5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该100元是在5月1日偿还的,则5月10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20.50元。这就相当于新的一期账单中,持卡人进行了一笔20.5元的消费。那么自然,如果对这20.5元消费不进行还款,就将对其按照之前的方式计算利息,在下一期账单中反映出来,从而变成我们理解中的“利滚利”了。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0.05%×32天(3月30日—月30日)+(1000元-100元)×0.05%×10天(5月1日—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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