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持卡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财务状况,在每月到期还款日前,自行决定还款金额的多少。当持卡人偿还的金额等于或高于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但低于本期应还金额时,剩余延后还款的金额就是循环信用余额。
循环信用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如每期消费在最后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款,则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是从当天开始计算循环利息。持卡人要按照每月对帐单上的金额还款,如以最低还款额还款,能在支付循环利息条件下让持卡人的资金流动更加自由,同时又不影响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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