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几十万, 已经逾期几个月, 无能力还款, 能不能投案自首?

第一,银行如果没有报案,你去自首,警察一般不会受理,这种不是重大刑事案件,受害人(银行)又没主动报案,对公安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现在的案件多着。

无能力还款不是你自己定义的,是银行来定义的,假设你名下有任何的财产(车子、房子、理财等)对于银行来说,都是属于可处置的财产,银行起诉后,会拍卖你的所有资产,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所以只要有任何的资产,就不能说你无还款能力了。

第二,只要你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比如每个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虽然无法偿还全部欠款,但可以逐步减少欠款的本金,那么也不能说毫无还款能力。

对于这种情况,只要你愿意配合,银行一般不会去起诉你,而是给予你慢慢还款的期限,当然你的征信是肯定黑了。

如果你是有还款能力的,拒不还款,或者金额并不大(单家10万以内的)又屡次催收不还的,那么银行绝对会起诉你。你也不用去投案自首,这个自首并没有可以减免还款额度的规定,而且虽然坐牢了,并非说出来就不用还款了,你的欠款照样都在,银行仍然有权向你追查,坐牢只是对你的一个惩罚而已,而且你还得增加罚款额。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刷卡确实是一时爽,但一定要自己认识到刷卡后的责任,不要以为去做个牢,出来就无事一身轻了,那只能说你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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