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都有使用信用卡的经历,很多人甚至有多张信用卡。信用卡的好处在于,当下的消费,可以下个月甚至分多期偿还。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信用卡的使用涉及金融管理,我们刷信用卡的时候,并不是单纯的向银行负债,如果持卡人未按期还款,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未按期还款,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因此,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恶意透支又是什么意思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12月0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恶意透支”的法定情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随后在2018年对《解释》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恶意透支”的条件。
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因此,成立“恶意透支”行为表现在:
(一)持卡人超过限额或者超过期限透支;
(二)银行进行两次有效催收;
(三)持卡人在经过催收后三个月仍不归还。
那么,什么叫有效催收呢?有效催收应当同时符合下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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