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有些卡友整日心神不宁,惶恐不安,害怕银行起诉,更害怕自己逾期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这个问题,今天我专门梳理一下有关信用卡诈骗罪认定的相关知识,方便大家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参考。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表现行为有四种:一是伪造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信用卡。
网友们通常所担心的,是指第四种情况,恶意透支信用卡。其他三种情况,一般都不涉及。
恶意透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二是犯罪性的恶意透支。
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
那么,这个超过规定限额,到底是多少额度呢?这需要看我国的司法解释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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